公告標售本署奉准報廢之財產及物品一批,請踴躍參加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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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公告
主旨:公告標售本署奉准報廢之財產及物品一批,請踴躍參加。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1款及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第3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標售標的及數量:財產及非消耗物品一批(詳如附表), 本次以全部標的物為一次標售範圍。
二、參與比價:需提供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
三、填寫估價單後,於公告後10日內傳真至(02)2375-4106,並來電確認,如需現場評估,請聯繫承辦人(02-23146881轉8419曾小姐)。
四、注意事項:本批標售標的為報廢物品,以現況交付,本署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五、辦理回收業者須依照環保署資源回收及廢棄物處理相關規定辦理,於繳清全部價款後3日內,由本署按現狀交付標的物,所需人力、工具、運輸設備由業者自行負責。
檢察長 林 邦 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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