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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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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請輸入 標題)
序號 標題 公開日期/發布日期
301 媒體於107年1月2日有關「三中案」之報導,指稱「趙少康和黨內認為:『北檢一再對外放話..鎖定農曆年前就是要起訴馬英九』、『鎖定北檢…的查案是為了個人前途及與馬英九的私人恩怨』」云云。以及今日報導「馬英九新春將遭起訴」云云,本署澄清如次(PDF,開新視窗) 107-01-04
302 陸籍周姓被告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本署偵查終結並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107-01-02
303 針對今日媒體報導「國民黨:蔡政府鋪天蓋地要消滅國民黨—查黨產15次5檢輪流伺候」,本署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107-05-02
304 有關19日王姓民眾等人,由調查官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本署續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106-12-22
305 針對今日媒體報導「北檢查三中案 首度進國民黨中央抄中常會紀錄」,本署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106-12-25
306 有關19日王姓民眾等人受搜索案,係調查局立案,報請檢察官指揮,再由調查局檢附具體事證,經檢察官同意後,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由調查官執行搜索,其間相關法律關係,本署續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106-12-22
307 關於近日媒體針對本署偵辦中之「三中案」報導及各方人士對本署之批評,本署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106-12-20
308 有關今日王姓民眾等人因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由調查局調查官,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台北市、新北市等住居所執行搜索,本署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106-12-19
309 106年度保護週頒獎典禮暨歲末關懷音樂會(PDF,開新視窗) 106-12-15
310 今日馬英九先生至本署申告及媒體有關「馬英九涉7年以上重罪」、「北檢掌握關鍵錄音 馬英九主導黨產交易」等相關報導,本署澄清如下(PDF,開新視窗) 106-12-14
31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有關辜成允先生意外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被告4人均予以緩起訴處分,茲簡要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106-12-08
312 針對今日媒體「北檢掌握關鍵錄音 馬英九主導黨產交易」之報導,本署澄清如下(PDF,開新視窗) 106-12-11
313 陳長文律師連續於中國時報時論廣場專欄發表「是恢復特偵組的時候了」、「嚴守無罪推定,是法治國基本要求」等文,並就本署偵辦及其主持法律事務所合夥人辯護之訴訟案件為法庭外不實評述,損害司法公正,本署嚴正聲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106-12-04
314 關於媒體報導「北檢偵訊馬英九近15小時,國民黨質疑政治清算」、「馬拉松偵訊,藍批『入馬於罪』」云云,其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本署說明如次(PDF,開新視窗) 106-12-04
315 本署回應陳長文律師於民國106年11月27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是恢復特偵組的時候了」一文,該文有關本署之評述明顯錯誤且刻意混淆視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對此內容不實文章,本署嚴正聲明如次(PDF,開新視窗) 106-11-28
316 本署偵辦馬前總統英九在105年9月26日東吳大學「嚴家淦法學講座」演講中,揭露104年11月17日「兩岸領導人會面」(媒體稱為「馬習會」)相關籌備事項,涉嫌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事項案件,於今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106-11-22
317 本署偵辦遠雄集團趙姓董事長等人涉嫌行賄、違反證券交易法及商業會計法等;前臺北市政府財政局李姓局長、前財團法人臺灣建築中心許姓執行長等人涉嫌圖利等;新北市議會周姓議員涉嫌行收賄、偽造文書、違反商業會計法及公司法;前內政部營建署洪姓主任秘書涉嫌收賄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起訴書、簡報及新聞稿 106-11-07
318 本署偵辦遠雄集團趙姓董事長等人涉嫌行賄、違反證券交易法及商業會計法等;前臺北市政府財政局李姓局長、前財團法人臺灣建築中心許姓執行長等人涉嫌圖利等;新北市議會周姓議員涉嫌行收賄、偽造文書、違反商業會計法及公司法;前內政部營建署洪姓主任秘書涉嫌收賄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署以檢察官團隊辦案模式進行調查,於今日偵查終結,共起訴被告31人,緩起訴被告13人,緩起訴金額共新臺幣4,710萬元,及繳回犯罪所得3,550萬元,茲簡要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106-10-31
319 有關有媒體登載本署搬遷找法警幫忙並要求換穿便服一事,提出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106-10-26
320 本署偵結O瑞公司、O寶公司、O盛公司涉嫌非法販售骨灰塔位之新興詐欺型態案件,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106-10-16
32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樂陞公司陳姓、李姓、尹姓前獨立董事涉嫌背信案件,於今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106-10-11
322 本署檢察官昨(26)日偵辦本月24日下午於國立台灣大學周邊發生之暴力衝突案件,偵訊被告5人,訊問後認被告5人均涉及傷害罪嫌,對渠等分別諭知新台幣25萬元至10萬元不等之交保金、並均為限制出境出海之強制處分。本署並組成專案小組,以查明相關案情。(PDF,開新視窗) 106-09-27
323 有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矚易字第1號被告即馬前總統英九涉嫌洩密等案,原審判決認為被告該當檢察官起訴之各犯罪構成要件,然誤引憲法第44條「院際調解權」作為被告犯行之阻卻違法事由,並忽視案卷明確事證,與臺灣高等法院103 年度矚上易字第1 號合議庭判決認定被告教唆黃世銘洩密之事實相悖,認事用法均有違誤,本署於106年9月15日就全案提起上訴,茲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106-09-18
324 有關媒體報導台灣高等法院就洪姓被告羈押抗告案裁定指出:「北檢聲押時提供台北地院共10個卷宗資料,卻僅提供2個聲請羈押限制卷給洪的律師閱覽,而且共同被告黃O銘、多位證人的筆錄均被檢察官遮掩,且遮掩的部份均超過各筆錄內容的1/2,律師和洪均表示遮掩部份過多,無法理解證人證述內容,高院認定洪和律師因此無法行使防禦權和辯護權。」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106-09-19
325 臺北地檢署偵辦相關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已盡偵查作為仍查無充分證據證明被告犯罪,由承辦檢察官依法為不起訴處分,茲簡要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106-09-15
326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重大刑案組陳主任檢察官淑雲、黃檢察官聖、劉檢察官新耀偵辦臺北市木柵區農會木柵農事小組第12屆、第13屆會員代表選舉違反農會法案件,已偵查終結,共起訴4人、緩起訴11人及不起訴16人,並已查扣或被告自行繳回犯罪所得,茲簡要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106-09-11
327 關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就被告陳由豪涉犯刑法業務侵占罪嫌案件,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單獨沒收新台幣4億668萬3,745元犯罪所得乙案,本署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106-09-04
328 本署為落實執行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並就臺北市舉辦「世大運」期間之的治安狀況預為因應,本署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106-09-01
329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金融重案實錄第一集新書發表會(PDF,開新視窗) 106-09-01
330 有關被告馬前總統英九涉嫌洩密等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今日以106年度矚易字第1號宣判認同本署起訴之洩密等罪構成要件該當,卻誤解憲法第44條院際調解權之規定,而認為阻卻違法,且就同一事實與臺灣高等法院見解兩歧,本署至為遺憾,為彰法治,特嚴正聲明如下: 106-08-25
444筆資料,第 11/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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