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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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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本署99年度青保字第358號等案件扣押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7-21
  • 資料點閱次數:736

主旨:公告發還本署99年度青保字第358號等案件扣押物(詳如扣押物公告招領清冊)。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7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署99年度青保字第358號等案件因受發還人所在地不明或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招領。
   二、自公告之日起2年內,應受發還人得檢具聲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署提出聲請;如委任他人代領,
         應提出委任狀並經承辦檢察官核章後再至贓物庫領取(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三、本署贓物庫地址:台北市文山區保儀路120號,聯絡電話:29360616。
   四、逾期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屬國庫(若為無價值之物則逕予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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