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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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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5410號案件告訴人蔡采秀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20
  • 資料點閱次數:227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1020

發文字號:北檢銘昃1125410字第03041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5410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告訴人蔡采秀。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2年度偵字第5410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昃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蔡采秀向本署昃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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