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5410號案件告訴人蔡采秀不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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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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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北檢銘昃112偵5410字第03041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5410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告訴人蔡采秀。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2年度偵字第5410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昃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蔡采秀向本署昃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