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北檢銘能112偵43878字第01088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43878號起訴書,本案被告潘文芳。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2年度偵字第43878號起訴書正本,現由本署能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潘文芳向本署能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