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24070號案件被告李清祥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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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北檢銘改112偵24070字第01112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24070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李清祥。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2年度偵字第24070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改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李清祥向本署改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