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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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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13859號案件告訴人吳志倫不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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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5-22
  • 資料點閱次數:181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522

發文字號:北檢麗11213859字第01394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13859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告訴人吳志倫。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2年度偵字第13859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麗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吳志倫向本署麗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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