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執保字第119號執行傳票及保護管束命令各1件。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7-18
  • 資料點閱次數:891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6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規113執保119字第01942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執保字第119號執行傳票及保護管束命令各1件。請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受刑人陳儷恬應受送達處所不明,依法公示送達。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本署應送達之113年度執保字第119號執行傳票命令及保護管束命令各1件,現由本署執行科規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受刑人向本署執行科規股書記官領取。


檢察長 王俊力

檢察官 王貞元 決行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