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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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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4966、5617號案件被告高永德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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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16
  • 資料點閱次數:45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崑114偵4966字第00875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4966、5617號起訴書,本案被告高永德。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字第4966、5617號起訴書正本,現由本署崑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高永德向本署崑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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