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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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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3600號案件被告游再來併辦意旨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16
  • 資料點閱次數:74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歲114偵3600字第00900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3600號併辦意旨書,本案被告胡家銘。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字第3600號併辦意旨分書正本,現由本署歲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游再來向本署歲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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