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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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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21433號案件告訴人孫美玲不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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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17
  • 資料點閱次數:29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麗113偵21433字第00935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21433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告訴人孫美玲。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3年度偵字第21433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麗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孫美玲向本署麗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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