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21433號案件告訴人孫美玲不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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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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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麗113偵21433字第00935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21433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告訴人孫美玲。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3年度偵字第21433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麗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孫美玲向本署麗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