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調偵緝字第49號案件被告BO GYEONG SHIM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18
  • 資料點閱次數:30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餘114調偵緝49字第00963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調偵緝字第49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BO GYEONG SHIM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調偵緝字第49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餘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BO GYEONG SHIM向本署餘股書記官領取。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