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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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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1809號案件被告莊訓章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18
  • 資料點閱次數:48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言114偵1809字第00932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1809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莊訓章。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字第1809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言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莊訓章向本署言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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