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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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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12518號案件告訴人簡建宏不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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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4-05-19
  • 資料點閱次數:11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閏114偵12518字第01295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12518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告訴人簡建宏。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字第12518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閏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簡建宏向本署閏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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