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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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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8981號案件被告阮俊允陳送再議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5-22
  • 資料點閱次數:13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麗113偵8981字第01343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8981號陳送再議函,本案被告阮俊允。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3年度偵字第8981號陳送再議函正本,現由本署麗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阮俊允向本署麗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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