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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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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35882號案件被告ESTER WULANDARI不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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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4-05-29
  • 資料點閱次數:11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盈113偵35882字第01401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35882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ESTER WULANDARI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3年度偵字第35882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盈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ESTER WULANDARI向本署盈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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