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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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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1511號案件被告王美兒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6-09
  • 資料點閱次數:75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談114偵1511字第01499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1511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王美兒。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字第1511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談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王美兒向本署談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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