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談114偵1511字第01499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1511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王美兒。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字第1511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談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王美兒向本署談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