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緝字第1351號案件被告胡勵衡不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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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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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崑113偵緝1351字第01722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緝字第1351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胡勵衡。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3年度偵緝字第1351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崑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胡勵衡向本署崑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