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生114偵20510字第017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20510號刑事傳票,本案被告葉品村。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字第20510號刑事傳票,現由本署生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葉品村向本署生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