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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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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12928號案件告訴人高秀美不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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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4-07-04
  • 資料點閱次數:24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水114偵12928字第01760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12928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胡家銘。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字第12928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水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高秀美向本署水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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