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調偵緝字第49號案件告訴人涂國智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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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7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餘114調偵緝字49字第01779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調偵緝字第49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告訴人涂國智。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調偵緝字第49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餘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涂國智向本署餘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