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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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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調偵緝字第49號案件告訴人涂國智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7-08
  • 資料點閱次數:56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7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餘114調偵緝字49字第01779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調偵緝字第49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告訴人涂國智。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調偵緝字第49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餘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涂國智向本署餘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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