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巨114偵4636字第01711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4636號起訴書,本案被告林志明。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字第4636號起訴書正本,現由本署巨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林志明向本署巨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