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19993號、114年度偵字第18989號案件被告李秉璠傳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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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生114偵19993字第01740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19993號、114年度偵字第18989號傳票,本案被告李秉璠。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字第19993號、114年度偵字第18989號傳票,現由本署生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李秉璠向本署生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