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戒毒偵字第19號案件被告張至德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7-21
- 資料點閱次數:171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射114戒毒偵19字第01811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戒毒偵字第19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張至德。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戒毒偵字第19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射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張至德向本署射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