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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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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9877號案件被告蔡佳財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7-23
  • 資料點閱次數:161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呂114偵9877字第01841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9877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蔡佳財。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字第9877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呂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蔡佳財向本署呂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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