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9877號案件被告蔡佳財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7-23
- 資料點閱次數:161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呂114偵9877字第01841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9877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蔡佳財。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字第9877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呂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蔡佳財向本署呂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