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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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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撤緩字第163號案件被告趙文彬撤銷緩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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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4-07-27
  • 資料點閱次數:124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慶114撤緩163字第018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撤緩字第163號撤銷緩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趙文彬。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撤緩字第163號撤銷緩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慶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趙文彬向本署慶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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