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撤緩字第163號案件被告趙文彬撤銷緩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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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慶114撤緩163字第018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撤緩字第163號撤銷緩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趙文彬。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撤緩字第163號撤銷緩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慶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趙文彬向本署慶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