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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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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33613號案件被告林東毅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8-05
  • 資料點閱次數:62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5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致113偵33613字第01967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33613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林東毅。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3年度偵字第33613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致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林東毅向本署致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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