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949號案件告訴人李俊賢不起訴處分書2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8-06
- 資料點閱次數:57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5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雨113偵949字第019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949號不起訴處分書2件,本案告訴人李俊賢。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3年度偵字第949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2件,現由本署雨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李俊賢向本署雨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