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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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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949號案件告訴人李俊賢不起訴處分書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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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4-08-06
  • 資料點閱次數:57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5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雨113偵949字第019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949號不起訴處分書2件,本案告訴人李俊賢。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3年度偵字第949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2件,現由本署雨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李俊賢向本署雨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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