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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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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5762號案件告訴人初德鳳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8-06
  • 資料點閱次數:63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6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成114偵5762字第019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5762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告訴人初德鳳。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14年度偵字第5762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成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初德鳳向本署成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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