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3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水114調偵812字第02041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調偵字第812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黃琪莉。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調偵字第812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水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黃琪莉向本署水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