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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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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毒偵緝字第211號案件被告彭士平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8-18
  • 資料點閱次數:448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宇114毒偵緝211字第02072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毒偵緝字第211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彭士平。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毒偵緝字第211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宇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彭士平向本署宇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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