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撤緩字第213號案件被告吳耀州撤銷緩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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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2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年114撤緩213字第02233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撤緩字第213號撤銷緩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吳耀州。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撤緩字第213號撤銷緩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年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吳耀州向本署年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