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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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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執字第7490號具保人郭俊浩通知(本案受刑人為李雅萱),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9-10
  • 資料點閱次數:38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次114執7490字第023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執字第7490號具保人郭俊浩通知(本案受刑人為李雅萱),請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具保人郭俊浩應受送達處所不明,依法公示送達。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本署已傳喚受刑人李雅萱於民國114年10月15日上午10時到案接受執行。
四、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執字第7490號具保人通知,現由本署次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具保人向本署次股書記官領取。

檢察長 王俊力

檢察官 郭盈君 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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