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執字第8471號具保人通知,本案具保人張孝謙,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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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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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弗114執8471字第02657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執字第8471號具保人通知,本案具保人張孝謙,請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具保人張孝謙應受送達處所不明,依法公示送達。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執字第8471號具保人通知,現由本署弗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具保人向本署弗股書記官領取。
檢察長 王俊力
檢察官 郭盈君 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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