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能115他3471字第01597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他字第3471號簽結函,本案告訴人朱家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5年度他字第3471號簽結函正本,現由本署能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朱家慧向本署能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