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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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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16486號、115年度偵字第3344號案件告訴人兼被告楊波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7-01
  • 資料點閱次數:48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仁114偵16486字第01771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16486號、115年度偵字第3344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告訴人兼被告楊波。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字第16486號、115年度偵字第3344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仁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兼被告楊波向本署仁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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