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川115偵10161字第017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10161號起訴書,本案被告郭余國。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5年度偵字第10161號起訴書正本,現由本署川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郭余國向本署川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