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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調院偵字第5102號案件被告駱昕妤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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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5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霽114調院偵5102字第02111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調院偵字第5102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駱昕妤。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調院偵字第5102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霽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駱昕妤向本署霽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