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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緝字第1126號案件被告洪彩彬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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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7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改115偵緝1126字第02134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緝字第1126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洪彩彬。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5年度偵緝字第1126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改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洪彩彬向本署改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