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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37728號案件告訴人陳昱仲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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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知114偵37728字第02198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37728號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告訴人陳昱仲。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字第37728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知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陳昱仲向本署知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