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37728號案件告訴人陳昱仲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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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知114偵37728字第02198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37728號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告訴人陳昱仲。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字第37728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知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陳昱仲向本署知股書記官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