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7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秋115偵22034字第022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22034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李焌強。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5年度偵字第22034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秋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李焌強向本署秋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