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宿115偵5765字第02283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5765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莊棓旭。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5年度偵字第5765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宿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莊棓旭向本署宿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