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4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藏115偵19432字第02422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19432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告訴人李两福。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5年度偵字第19432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藏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李两福向本署藏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