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09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松115偵緝1161字第02456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緝字第1161號起訴書,本案被告李俊穎。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5年度偵緝字第1161號起訴書正本,現由本署松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李俊穎向本署松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