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33287號案件被告陳冠樺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9-10
  • 資料點閱次數:14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09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收114偵33287字第02460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33287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陳冠樺。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字第33287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收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陳冠樺向本署收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