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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緝字第771號案件被告林秋琴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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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呂115偵緝771字第02489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緝字第771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林秋琴。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5年度偵緝字第771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呂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林秋琴向本署呂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