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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撤緩字第222號案件被告林義郎撤銷緩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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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和115撤緩222字第02548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撤緩字第222號撤銷緩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林義郎。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5年度撤緩字第222號撤銷緩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和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林義郎向本署和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