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續字第153號案件被告林蓓莉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9-21
  • 資料點閱次數:14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稱114偵續153字第025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續字第153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林蓓莉。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續字第153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稱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林蓓莉向本署稱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