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稱114偵續153字第025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續字第153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林蓓莉。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續字第153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稱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林蓓莉向本署稱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