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閏115偵31193字第02762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31193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吳珮鈺。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5年度偵字第31193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閏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吳珮鈺向本署閏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