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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續字第445號案件被告楊彥生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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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君113偵續445字第02801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續字第445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楊彥生。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3年度偵續字第445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君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楊彥生向本署君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