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君113偵續445字第02801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續字第445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楊彥生。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3年度偵續字第445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君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楊彥生向本署君股書記官領取。